設置要點

作者 : 國民教育輔導團 發布日期 : 2023-06-09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06-13

澎湖縣政府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

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府教輔字第1100902695號發布實施

一、澎湖縣政府 (以下簡稱本府)為加強本縣國民中小學之教學、輔導、研究效能,提高國民教育水準,特設置澎湖縣國民教育輔導團(以下簡稱輔導團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團之工作目標:
 (一)協助落實課程與教學政策,以達成政策目標。
 (二)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,提升國民教育品質。
 (三)建立各領域教材資源,豐富教師教學內容。
 (四)規劃各項研習,提供教師進修,提升教學品質。
 (五)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,鼓勵創新,發揮教育功能。
 (六)激勵教師服務熱忱,解答教學疑惑,增進教學效果。
三、輔導團採任務編組,組織如下:
(一)總團成員
     1.置團長一人,由本府教育處長兼任。
     2.置副團長一人,由副處長兼任。
     3.置執行秘書二人,由課程督學擔任。
     4.置兼任課程督學若干人,由本府教育處遴聘曾任課程督學的資深現職校長或退休校長擔任。
     5.置輔導委員六人,由本府教育處科長及督學兼任。
     6.置團務幹事二人,專任輔導員若干人協助辦理團務工作。
(二)輔導團依課程綱要領域及議題,下設各類輔導小組,國中、國小得合併或分別設置,輔導小組成員如下:
     1.置召集人一人,由校長擔任;並視需要得置副召集人一人,由具領域專長之校長或教師擔任。
     2.置輔導員四至八人,遴選教學優良之教師擔任。
     3.延攬教學與行政經驗豐富的退休校長、教師擔任顧問、榮譽輔導員或核心教師,協助現職教師教學與行政的諮詢輔導。
(三)輔導團得成立地方輔導群協助學校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,提供教師專業認證及觀備議課相關資源,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素養,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,成員如下:
     1.置召集人一人,由校長擔任;並視需要得置副召集人一人,由具領域專長之校長或教師擔任。
     2.置輔導員若干人,遴選教學優良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擔任。
     3.視實際需要得聘請相關學者專家擔任顧問或榮譽輔導員。
(四)推動小組委員、各領域召集人,由團長就國中小校長遴聘兼任;各領域輔導員由團長就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中遴聘兼任,遴聘實施計畫另訂之。
(五)輔導團團員集會、研究地點:國教輔導團辦公室。
四、輔導團運作方式:
(一)訂定工作計畫,定期召開團務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     1.每學年度召開三次團務會議(期初、期中、期末),由團長召集,必要時團長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     2.每學年八月召開期初團務會議,討論各領域年度工作計畫。
     3.每學年一月召開期中團務會議,檢視該學年度工作執行情形。
     4.每學年七月召開期末團務會議,檢核該學年度工作執行績效。
(二)各輔導小組團務運作
     1.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負責各小組運作,定期召開工作會報,執行工作會議決議或交辦事項,並商討各各輔導小組推動的各項輔導業務。
     2.每學年期初、期末各召開一次「工作會議」,報告前一學期之工作成果,並於每年七月提出該學年度之工作成果報告書。
     3.各輔導小組須依據教育部教育政策、配合澎湖縣政府教育發展重點、以及學校與教師需求,規劃下一年度輔導工作計畫,並於定期召開之全團「團務會議」中進行國中小交流與研議,據以實施。
     4.遇教育部、本府教育處臨時交辦業務,得不定期由執行秘書或各領域召集人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,並依據本府公函或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辦理公假登錄。
五、輔導團工作內容:
(一)工作重點:
     1.協助教師提昇專業技能,創新教學,以提昇國民教育品質。
     2.由輔導團員或敦聘教學優良教師辦理教學演示觀摩。
     3.辦理諮詢服務、輔導訪視,協助教師教學成長。
     4.定期辦理課程、教學、評量心得發表及相關研討(習)會議,出版教師專題研究、評量及其他成果專輯。
     5.發掘學校優良教師,推廣其優異教材教法、評量或事蹟。
     6.進行教育調查研究,掌握學校現況,提供教育行政參考。
     7.建置輔導團教學資源網站,提供教學資源或最新資訊。
(二)輔導方式:
     1.團體輔導︰專題講座、分區研討、教學演示、公開授課、成長團體、通訊輔導、參訪增能、實作研習及教學經驗分享等。
     2.個別輔導︰教學輔導、教學診斷與演示、諮詢輔導等。
     3.專案研究︰輔導員以本身專長輔導學校進行教學研究。
(三)輔導原則:
     1.定期到校服務,傳達課程政策,並適時反映學校推行課程政策之困難,並研提困難解決之策略,協助本處辦理各項課程發展與精進教學之相關事宜。
     2.到校服務時,應以相互研究、交換意見、分享心得及共同參與等多種方式進行,以適宜之輔導態度建立良好互動關係,俾增進輔導效果,並於輔導時推展學習型組織之概念,以引導省思,加速教育改革之進行。
     3.定期辦理教學研討會議,彙整教師優良研究作品,推薦學校教學優良教師,推廣其教學方法或事蹟。
     4.結合輔導團及所屬學校、社會資源,成為支援教師教學與專業發展之有效系統,並建置教學資源網站,進行課程設計及教材教法研究,提供教師教學資源、經驗分享、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,促進教師專業發展、建立學習社群。
(四)每學年度結束時,各輔導小組提出成果報告(含前言、輔導狀況、 面 臨困境、解決策略、結語及附錄-紀錄表),送交本府教育處。
六、輔導團團員遴聘及培訓:
(一)團員遴聘:
    1.聘任資格:以具備一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之現職合格教師(含初任教師)為原則。
    2.甄選期程及計畫:定於每年的八月,甄選實施計畫另訂之。
    3.輔導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,期滿得續聘,輔導員之遴選、聘任、培訓及考核實施計畫另訂之。
(二)團員之權利與義務:
    1.團員須為學校編制內教師,專任輔導員全時支授,兼任輔導員每週減授課二至四節,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准予公假,課務以代課方式辦理。
    2.輔導員每學期定期辦理教學輔導,並進行課程規劃設計、輔導教學(示範教學、專題演講等)行動研究、諮詢服務,並輔導各校進行教學有關議題之研究及巡迴輔導工作。
    3.輔導員均應接受持續之培訓。參加國教署辦理之輔導員培訓課程, 取得「初階輔導員證書」、「進階輔導員證書」及「領導人證書」,以強化輔導員專業知能。
    4.輔導員有參與各項進修課程及外埠參觀或出國考察之權利與義務。
    5.服務成績優良輔導團員,由本府從優敘獎,並作為續聘之依據。
七、輔導團獎勵措施:
(一)團員服務績效優良且任滿一年者,並通過年度考核,由本府於學年度結束時,從優獎勵。
(二)擔任課程督學、團務幹事、輔導團員參加學校候用校長、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、遷調時,其年資得比照本縣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。
(三)擔任輔導團各領域召集人及團員,該學年度參與「到校教學輔導」績優者,得依據「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」,給予獎勵。
八、輔導團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及本府編列預算支應。
九、輔導團所在學校若有更動時,其財產及設備依規定辦理移撥。
十、本要點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